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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子冒充“警察”骗婚骗财,女子被骗近50万元

“我怎么也没想到,自己的‘未婚夫’竟然就是个骗子!而且在和我交往期间,与另一个女的登记结婚了,还骗了我将近50万元……”近日,未央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,被告人杨某某冒充“警察”骗婚骗财,最终以诈骗罪获刑8年。

  事情还得从两年前说起。2018年4月,被告人杨某某通过某相亲网站与被害人刘某某相识,杨某某自称在省纪委工作,后又自称调至省公安厅,以谈恋爱为由与被害人刘某某进行交往。

  其间,被告人杨某某一直身穿从网上购买的未悬挂警衔、警号的多套“警服”,并雇用司机冒充其专用司机,承诺与被害人刘某某结婚,取得其信任。

  2018年4月至10月,被告人杨某某编造给母亲看病、购买古董、做生意等事由,从被害人刘某某处陆续骗取48.18万元,全部用于个人挥霍。后刘某某发现被告已于2018年8月与另一女子登记结婚,才知上当受骗,遂向公安机关报案。

  未央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虚构事实,隐瞒真相,骗取刘某某财物,数额巨大,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,且构成累犯,应依法从重处罚,最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8年,并处罚金10万元。目前,该案判决已经生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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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 判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六条:诈骗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
  最高法、最高检《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一条: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、50万元以上的,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“数额较大”“数额巨大”“数额特别巨大”。

  办案法官提醒公众,寻找真爱的道路并非总是一帆风顺,在使用相亲网站、婚介机构等第三方平台交友时,一定要保持警惕、理智判断,核实对方真实身份背景,切忌因感情冲动而盲目相信他人的片面之词,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,谨慎处置个人财物,捂好自己的钱包,不要错付了真心。

  若不慎上当受骗,请及时固定转账记录、聊天记录等客观证据,主动向公安机关报案,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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